辛普森案中如何解决那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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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从来没有象O。J。辛普森那样著名的人受指控犯有如下严重的罪行,切开他前妻的咽喉,几乎割断她的头,并用刀杀死碰巧经过现场的她的朋友。对美国公众来说,因为名人效应,辛普森案件注定会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媒体关注的部分、也是本案的关键证据的DNA鉴定受到了史无前例的关注。

  对于法医学领域的学者来说,他们希望通过辛普森案件试验法院对DNA证据的态度,至少在有民意压力下的法院。同时,被告方对DNA证据进行最周密的、有强大资金支持的攻击。在迷惑法官或者陪审团方面他们会成功吗?在辛普森案件听证会和审判中,美元对DNA的斗争将会是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次真正的考验。

审前听证会在加利福尼亚州又称为Kelly-Frye听证会,在这个听证会上,法官将会决定是否允许采纳DNA证据。这个听证会是由被告方提出动议的,目的是排除DNA证据。被告方提出的动议是书面的,追溯了DNA鉴定的起源,引用了各种各样的文章、书面陈述和证词以挑战DNA鉴定的有效性。

  动议援引了两个诺贝尔奖获得者,其中之一将会为被告方作证,PCR鉴定不适合做法庭辩论使用。这个动议受到来自控方的两个文件的反驳,其中之一要求法院承认RFLP鉴定和其他PCR鉴定。

在Kelly-Frye听证会之前让陪审团进行选择是非常不同寻常的,这正是辛普森案件中的做法。

  双方通常在选择陪审团前就希望知道听证会的结果,因为法官对DNA证据是否采纳的裁决将会影响到他们询问可能的陪审员的方式。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并不真正拥有决定权。所有的DNA鉴定结果都还没有离开实验室,因此证据的完整程度和种类还不能完全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听证会只能就一般的而非专门的问题进行解决。

Kelly-Frye听证会最初安排在1994年11月1日和12月12日,后来被推迟到1995年1月5日。即使在这一天也可能是不现实的,因为辛普森辩护队的律师之一,Peter Neufeld正忙于纽约州的一件谋杀案的审判。

  另外一个不现实的情况是Kelly-Frye听证会仅要求持续一个月。20-30个证人需要进行确定。如果他们平均每人都需要两天时间的话,那么2-3个月的听证会将会进行下去。除了辩方和控方的证人以外,法官Ito可能还会请他自己的专家进行作证。如果他这样做的话,来自麻省理工大学的Eric Lander将会是专家之一。

  法官Ito就DNA问题曾向洛杉机最高法院法官、专门负责DNA事宜的前检控官Dino Fulgoni咨询意见。

双方都对可能的陪审员如何看待DNA证据进行了早期的了解。作为陪审团挑选的一部分,陪审团名单上的所有成员都需要完成一份87页的调查问卷,以调查他们在种族、宗教、运动、政治、科学、DNA等问题的看法。

  在294个问题中,其中8个涉及到DNA问题。

辛普森案件中选中的陪审团由8名非裔美国人、2名西班牙裔美国人,一名美国印第安人和一个白种人。4男4女。陪审团中的两个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据这些调查问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成员都基本上认为DNA证据是不可靠的。

辛普森案件中,辩方在挑选陪审团成员上首先胜出一筹。陪审团陪审的时间越长,出现误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当陪审团被隔离时。每次出现误判时,对于辩方来说都是一场胜利,即使控方能在下一轮中证明被告是有罪的。

当法官Ito决定采用12名替代陪审员而非通常的8名时,他很可能在考虑审判的时间以及陪审团被媒体误导的潜在可能性。

  法官Ito很可能意识到Kelly-Frye听证会会比预想的时间要长,审判本身也会比预计的时间要长的多。因为双方都相信本案中替代陪审员将会发生作用,因此他们在挑选替代陪审员时也比挑选最初的陪审团花费了更长的时间。

辩护策略和争点

通过展开一场激战,辩方开始进行他的DNA攻击,以说服法官Ito将辛普森案件中的血液证据样本与DNA分离开。

  这是在战术上将控方提出的要鉴定的DNA数目减少。辩方很可能并不想做任何的DNA鉴定,因为这很可能会导致增设第四个实验室,现在,已经有三个实验室在进行鉴定以便出现对其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他们希望尽可能的远离这个证据以便他们甚至不能看到这个鉴定。本案中辩方最有用的方法是通过批评证据被搜集以及在实验室加工的过程来指称证据的不可靠性。

  为了建立这个争点,他们指称“受污染的”样本不适合做再鉴定。

从审前听证会开始,辩方就一直尽最大努力混淆DNA证据的重要性和可采纳性,这样他们就能讨论如实验室误差率和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与证据的重要性关联而非可采纳性。理论上讲,辩方希望让做鉴定的科学家来对他们鉴定的结果作证。

  他们将会回顾过去相关的陈述、案例以及试验等来支持他们的立场。

辩方所作的攻击是建立在试图显示DNA鉴定是不可靠的以及在科学界至今也没有关于如何解释这些结果的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统计估计值和群体遗传学,尤其当他们与RELP相关时,仍然是主要的辩护缺陷,尽管许多先前对群体遗传学问题表示关注的专家现在都不再对DNA证据的使用作不利的证明。

  这个问题在Bruce Budowle和Eric Lander合著的有关自然领域的一篇文章中进一步受到压制。

实验室误差率是辩方试图强调将DNA排除于法庭外的另一领域。这实际上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不存在专门的判例法,通常认为应当考虑证据的重要性而不顾鉴定方法。

  通过DNA方面的误差率,评论人士指称假阳性鉴定结果的发生率。辩方基本的争点是:直到实验室能够通过双层熟练测试建立起假阳性率,他们都不应当被允许使用鉴定结果作为证据。

根据实验室多年来进行的熟练鉴定,辩方专家计算得出假阳性率高达30%。这是一个非常似是而非的主张。

  它假定法医个案中的假阳性发生率遵循用于频繁发生事件的正态分布的统计学的规则。实验室的假阳性结果是非常罕有的事件。在25,000多件利用法医DNA的案例中,至今并无一个假阳性结果。

辩方提出一份1987年的鉴定结果,在该鉴定中,Cellmark和法医学专家都报告说得出错误的结果。

  他们主张这些鉴定结果指向实验室误差率2%(每50个鉴定中有一个是错误的)。实际上这些鉴定是不相关的,因为原始记录中的变化根据这些鉴定得出的,其后,数以千计的鉴定都成功完成了。辩方还主张实验室的误差率应该成为DNA图谱频率的一个考虑因素,这样被报道的基因频率就不会低于假阳性率了。

  此外,这是对统计学的不恰当使用,因为基因型的发生和误差的发生是两个不同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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