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特辑】虚假退货“挣大钱”?这个“羊毛”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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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买买

双十一

购物狂欢节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即将来临,“剁手党”们正疯狂“买买买”,而诈骗分子也没闲着,他们将目光锁定电商购物平台,虚假退货、恶意退款,妄想利用平台的规则漏洞“发家致富”,却不料“小聪明”酿成“大麻烦”!今天,为您揭秘诈骗分子的套路。

案情回顾

小王(化名)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在申请退货时,该平台未对退货商品进行严格审核即退款的漏洞。于是小王萌生了通过虚假退货方式“发财致富”的想法,并很快付诸行动。

后小王多次在该电商平台购买高价值商品,其收到商品后往往以“收到商品与购买商品不符”“与期望不符”等原因向该电商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后嫌疑人将部分与购买商品不同、价值相对较低的物品退回,并成功退款,从中获取利益。小王的这种行为给平台和商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而小王也因贪图小利触及法律红线,最终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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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近年来,网络购物发展突飞猛进,电商生态体系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网络电商平台快速崛起,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交易渠道,让购物更加方便快捷。“双十一”期间,各大电商购物平台纷纷推出各种优惠促销活动,让消费者们尽情“剁手”,享受“薅羊毛”的快乐。检察官在此提示,“薅羊毛”虽快乐,但不是无底线的。

广大消费者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广大消费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妄想通过“虚假退货”“恶意退款”这种“薅羊毛”“占便宜”的方式,钻平台的“漏洞”谋取非法利益,以免因贪小便宜而惹来不必要的麻烦。消费者应当规范自身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电商购物平台

电商购物平台应当提高监管意识,完善电商企业售后服务漏洞,从源头斩断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同时,应当建立全面的违法犯罪防控机制,定期审核并完善交易规则、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防范缺陷,提高电商购物平台的综合治理水平。

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应聚焦电商购物平台等市场主体在经营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优化市场服务措施,建立健全违约失信惩戒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朝检在线

标签: 双十 特辑 退货 羊毛 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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